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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两男子抗震救灾期间抢劫救灾人员被重判

  • 所属类别:百姓生活 >> 法制天地 发布时间:2008/9/21 21:48:36   点击次数:457   
  • 抗震救灾期间,外地人吕军和林强对巡查电缆线安全的电信公司员工实施抢劫。日前,两人被武侯法院以抢劫罪重处。

    2008年5月15日凌晨,被告人吕军、林强伙同杨长军(在逃)来到武侯区金花镇,因无钱用,杨长军遂提议“去找点钱用”,这个提议得到了林强、吕军的赞同,决定趁地震期间群众在室外安置之机,在路边偏僻处寻找合适对象实施抢劫。

    凌晨3点,三人又来到铁佛村6组路边,将正在巡查电缆线安全的中国电信蓝天公司员工刘某某拦下,持刀威胁刘某某,抢走其现金100余元及白色联想手机一部。归案后,吕军和林强又如实交代了2008年5月8日13时许,两人伙同杨长军及另一名男子在武侯区簇桥乡顺江村5组菜市场附近,持刀抢劫被害人张某某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的犯罪事实。

    法院查明,吕军、林强都是外来无业人员。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犯,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认为,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在抗震救灾期间,二人对维护电信设施安全的抗震救灾人员实施持刀抢劫,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。法院最终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吕军、林强有期徒刑各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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